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过问案件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作者 :卢再新 来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3-26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过问案件情况说明、声明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两级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执行行为,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执行权,防止干预司法。  

  《规定》明确凡是与具体审判执行工作无关的单位、组织、领导、个人向案件承办人以及合议庭就具体案件递交涉案材料、打招呼、过问案件等情况均为“过问案件”行为。《规定》要求在案件审理、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签发法律文书四个环节中必须将是否存在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说明或声明,并在案件审理报告、合议笔录、审委会笔录中作专项记载,否则,不予签发。同时,《规定》还明确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期间遇有过问案件情况的,应当在七日内填写《过问案件报告表》,载明报告事项,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一份存入案件副卷,一份送交法院监察室留档备查。该《规定》的出台,为法官秉公执法,自觉抵制来自外部和内部打探案件、过问案件和说情风竖起了制度屏障,消除办案中的外界干扰与压力,在社会形成自觉尊重法院独立审判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促进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该《规定》将于20154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