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身亡起纷争,及时调解化干戈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09

“能够一次性拿到赔偿款让我弟弟早日入土为安,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安慰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加班加点调解纠纷。”死者家属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连连致谢。

据了解,死者贺某某,现年43岁,贵州盘州人,2022年12月底到普文镇李某某承包的鱼塘打工,于2023年1月26日下午在鱼塘附近失踪,1月28日16时其尸体在该鱼塘内被发现,经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溺水死亡特征。现死者家属与鱼塘经营管理者李某某因赔偿事宜无法协商引发纠纷,找到普文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受理该矛盾纠纷后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对相关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的同时详细了解纠纷的起因和经过,考虑到死者家属系外地来景,且此案突发性强、情况复杂,如不及时妥善处理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本着“方便当事人”的原则,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放弃休息时间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做到化解矛盾纠纷“早介入、快行动”。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情绪比较激动,对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通过“背靠背”方式先后4次分别对双方当事人逐一进行沟通劝解,结合实际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引导,有效缓解他们的激动情绪并逐步取得信任接受调解;随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围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摆事实、讲道理,并列举相关案例和法律赔偿标准,同时让当事人想明白争执不下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需承担的风险等,切实做到以法释案、以情动人、以理服众。

通过3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且鱼塘经营者李某某一次性当场支付赔偿金。至此,一起因溺水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不止于签订一纸协议,而是从法理、情理、事理等多角度平衡双方诉求,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

下一步,普文司法所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以“转作风、提效能、解民忧、促和谐”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运作下整合资源的最大优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为辖区社会稳定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