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40万 判处5年 罚金5万

来源 :勐腊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2-12

谎称自己手中有老挝大红酸枝原木,并带领被害人到磨憨镇东部货场查看他人堆放的原木,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老挝大红酸枝原木购销协议》,在收到被害人支付的40万元定金后便潜逃缅甸……


2月9日,勐腊县人民法院前往勐捧农场巡回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岩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

经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采取欺骗、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预付款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岩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岩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岩某向被害人陈某退赔经济损失40万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合同诈骗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交易秩序,给地方经济社会和营商环境建设造成恶劣影响。勐腊法院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经济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勐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勐腊法院也提醒广大商家和群众,诈骗分子无孔不入,在签订各类合同时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甄别对方的身份,认真审查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勿要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