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夺抚养权 法院悉心来化解

作者 :陈芳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0-30

    一场为子女的抚养权争论不休的离婚纠纷,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协商确定了探视子女的时间与方法,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周某与杨某于20111018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于2013612日生育一子。因不能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并于20147月开始分居生活。2015214日前,儿子随母亲周某生活;2015214日后,儿子随父亲杨某生活。20155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儿子由周某抚养。诉讼中,周某和杨某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儿子。一审法官考虑到孩子现随父亲生活,不宜改变现在的生活方式,故判决:周某与杨某离婚,共同生育的儿子由杨某抚养,抚养费由杨某自行负担。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双方共同生育的儿子从出生后一直随周某生活,杨某只是临时接走居住了几个月,且杨某性格暴躁,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一审判决未征询和明晰探望权的实施方式,会对将来双方就探视问题带来阻力和困难。经二审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也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创造了较好的家庭环境。
   
法官点评:行使子女的探视权系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如何行使权利,应该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离婚夫妻如能协商确定子女探视的时间、方法,有利于维系子女与父母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