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作者 :郑圆圆 何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3-2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诉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一案,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派出分管副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西双版纳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第一起行政案件。

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西双版纳州公安局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认真制定应诉方案,精心制作答辩状,积极准备应诉工作。庭审中,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西双版纳州公安局按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举证、质证、答辩、陈述,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环节,庭审结束,原告当庭表示撤诉。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此次西双版纳州公安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实现了庭审中被告负责人与原告平等对话,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推动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展示了公安机关良好精神风貌,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