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检察出手 “砸场子”的恶势力近日受审

作者 :杨 勇 来源 :景洪市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12

12月11日上午,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某、胡某、杨某、打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一案在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景洪市开庭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罗某某、胡某、杨某、打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0月2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车辆载罗某某、杨某、打某等人前往景洪市油乡宾馆旁的游戏机室,由胡某等在门口接应,罗某某、杨某、打某三人以蒙面、持刀的形式共同进入游戏室内对游戏机进行打砸,过程中,罗某某持刀从游戏室服务员手中劫取人民币2400元,所得赃款随后被罗某某等人平分。

每一次都以打砸手段向游戏机室老板索要钱财,如果要不到钱,就变本加厉再次打砸以便进一步威胁老板达到目的。


景洪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胡某、杨某、打某等恶势力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并暴力劫取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陈述,庭审顺利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景洪市检察院积极投身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与多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引导侦查取证,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