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作者 :刘晓娴 来源 :西双版纳中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22








1月22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昌健等18人涉黑案、景洪市法院对被告人罗顺云等4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围绕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依法严惩、宣传发动、深挖彻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全方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截至1月22日,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99人,其中,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件1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10件81人,已结案5件33人。

上午9:30,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昌健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旁听宣判过程。

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昌健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纠集王奇、张希成(均已判刑)等社会闲杂人员,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内多次无故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于2011年6月29日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12月11日,被告人徐昌健与张希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于2014年12月15日被景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徐昌健于2015年2月4日刑满释放后,继续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通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李自成、马飞龙、张永福、李冯解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包括被告人尔大、陈艳强、李小龙、李国成、马冬林、李国勇、刘涛等人组成的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较为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景洪市东风农场辖区及景洪市城区一带,通过不断制造暴力事件确立非法地位,拦截边境一线的走私货物车辆实施敲诈勒索、以“保护”走私货物车辆收取“保护费”和非法开设赌场“看场子”抽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该组织在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徐昌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以被告人李自成、张永福、马飞龙、尔大、陈艳强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判决五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七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不等,均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另有五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不等。

同一时间,景洪市法院对被告人罗顺云等4人故意毁坏财物、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经景洪市法院查明:被告人罗顺云、胡洋、杨涛、打爬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打、砸、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8日至21日,该团伙以戴口罩持凶器进入景洪市内两家游戏机室进行了打砸抢。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顺云等4人以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