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作者 :牛海超、杨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29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西双版纳州安委办出台《西双版纳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为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添保障。

《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七类不良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包括: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发生其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屡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3个月以上或被吊销等处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实行期限管理,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若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消除隐患。“黑名单”将通过新闻媒体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对外公布,每半年发布一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重点监控,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采取限制项目建设、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失信联合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