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为国家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71.31万元

来源 :景洪市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28

“我局将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景洪市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剩余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近日,景洪市检察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为国家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71.31万元。至此,拖欠十年之久的景洪市新大桥头西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收缴入库。检察官拿着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回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08年8月,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出让一宗面积为8568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房地产公司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款为人民币9862.53万元,2008年10月1日之前付清款项。后该公司在建设普洱茶文化博览园项目中,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根据国家审计整改要求,该公司需补交471.31万元。截止2017年12月25日,该公司仍有271.31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

景洪市检察院2017年底全面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该案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2017年12月25日,景洪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公司拖欠的271.31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景洪市检察院通过走访了解企业拖欠困难所在,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公司承诺,待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后一定全额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2019年4月,该企业已经按诉前检察建议缴纳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271.31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开展监督,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于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意义重大,任务光荣而艰巨。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景洪市检察院将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