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四项措施认真开展失信人员惩戒建设

作者 :唐永琼 来源 :州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01

  2013101,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此规定的实施意味着全国法院将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规定实施后,西双版纳中院高度重视,认真按《规定》要求,对凡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系统并即时发布。目前,全州共发布失信人员名单共计1721条。

一、切实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积极拓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渠道和方式,不断完善惩戒功能,提高公众知晓度,扩大失信名单惩戒效果,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对未实际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只要不属于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或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都一律纳入。同时,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凡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均纳入失信名单库,否则报请结案时系统自动予以拦截,确保应纳尽纳。

二、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创新推送方式。中院及各级基层院高度重视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强化宣传诚信教育,并加大执行力度,通过用足法制措施,穷尽执行手段,使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景洪市法院在市区主要街道路口,广告显示大屏幕上,每天不定时滚动所提拱的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把老赖名单公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吸引了成百上千的过路群众驻足观看。同时,各院还通过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名单”,最大限度创新推送方式,让诚信建设助力司法执行。今年以来,各院采取向社会公布失信人员黑名单的方式后,部份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还款等义务,效果良好。

三、克服畏难情绪,挤压失信被执人生存空间。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都将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同时,加大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一是对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限制高消费、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禁止实施高消费。二是限制出境以及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联合公安、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确实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全力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做好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统计管理工作。为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惩戒效果,如实掌握特殊主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各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920日,通过认真核实本辖区法院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经梳理,全州有2名政协委员、1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1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照规定将此情通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