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林长+检察长”守护勐海生物多样性之美

来源 :勐海县林业和草原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24

勐海县地处云南西南部,国土面积5368.09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68.1%,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720平方公里。已知有维管植物3556种,陆生野生动物361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58种,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物50余种,素有“生物基因库”的美誉,是中国最南端的春城。勐海县于2022年1月在全州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保护实效,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草湿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守护生物多样性之美。

 


以思想为引领 用心用情调动全社会爱林护林积极性

勐海县各级各部门通过党组(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开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通过开展宣讲会、培训会、讲座等方式,做好重点宣传;通过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做好大众宣传,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效果。同时,高度重视对违法人员的教育引导,各部门通力协作,精心组织,让违法人员参与到生态修复实践中,参与到普法队伍中,成为“法律明白人”,成为爱林护林的倡导者。“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县设立林长制宣传牌103个,发放宣传物品、手册10万余份,召开宣讲会563场次。

 


以法律为准绳 从严从实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青山绿水离不开法制保障。勐海县不断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强化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针对损坏国有林的案件由勐海县林草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国家经济损失62.4334万元;在办理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滥伐林木等涉林案件中,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追回生态环境损失11.2万元;2022年6月通过提供法律帮助、现场调查取证、委托第三方鉴定,对被毁林地生态修复费和环境功能损失费进行司法鉴定,在全州率先以磋商的方式追回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含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13.6554万元。勐海县将公益诉讼替代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惩治犯罪和督促修复环境的双重功能,形成“一体监督+修复性司法+社会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

 


以制度为保障 左右联动增强林草湿资源保护合力

勐海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机制、服务保障机制和宣传联动机制。林长制成员单位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涉林案件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解决途径,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加强检察监督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建立健全涉林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办理的衔接机制;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林长制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涉林案件办理工作;检察机关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之间采取互派相关领域专家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联合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持续增强林草湿资源保护合力。

 


以基地为依托 守正创新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勐海县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在林草湿生态保护中抓紧“两端”,即紧盯前端,结合典型案例,做大做优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紧盯末端,做好生态环境修复、整改的“后半篇文章”。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护等手段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细。目前已建立勐遮镇国有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试验基地、布朗山乡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实验基地、勐混镇国有林区兰花回归试验基地。在基地建立过程中邀请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等科研院所的专家给予指导。“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联防整治教育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