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初显成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结合全州政法工作实际,围绕“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下决心,出实招,积极组织动员,通过科学调配、明确职责、依法办理、狠抓落实等措施强化工作目标,涉法涉诉信访发生“一降一升”变化,全州党委政法委接访率下降28.30%,政法各部门接访率上升37.55%,改革初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改革工作保障有力

  中央、省作出一系列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部署后,西双版纳州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时组织学习《云南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专题部署我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我州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强化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源头治理为根本,减少和预防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二是及时成立了由州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三是领导小组围绕减少涉法涉诉信访存量和控制增量的总体目标,多次讨论修改,制定了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的《西双版纳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扎实顺利推进。

  二、科学调配,明确职责,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我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围绕各部门工作职责,转变以往行政签批启动司法程序,普通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一锅粥”的工作现状,科学调配,将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办理流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信访部门的职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和交办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对所反映的信访事项,转送相对应的部门处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责。各级党委政法委不再集中向政法各部门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政法各部门自上而下交办;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各部门的职责。政法各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规范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登记、受理、转办、见面、处理、办结、答复、复核、终结等办理流程。通过明晰责任,规范了各级各部门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受案条件,完善了审查程序,确保了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并得到及时办理,有效减少了因信访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的上访现象。

  三、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改革工作成效初显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不仅仅是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上的改革,更是事关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的改革,为确保改革涉及的各个群体都能了解、掌握改革的内容,西双版纳州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培训,进一步理顺了关系。一方面是对政法干警开展宣传培训,各部门将出台的实施细则下发,并组织学习,使广大政法干警熟练运用新的政策法规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另一方面是加大对申诉程序、信访规定的宣传力度,使信访群众能了解掌握相关规定,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法律权威。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为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西双版纳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首办责任制、案件评查制度、内部监督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访终结制度、稳控工作制度、法律监督制度、舆论宣传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司法救助等十项制度,实现了改革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州委政法委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督促检查,实时跟进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展情况,确保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有组织,有推动,有成效。

  从今年1至6月群众来信来访统计情况看,州、县(市)党委政法委共接待来信来访85件/次(其中重复来信来访47件/次),政法各部门共接待来信来访375件/次(其中重复来信来访49件/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州县市政法委接访率下降28.30%,政法各部门接访率上升37.55%,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制化轨道处理成效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