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抓好“十项制度”建设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26

  完善和落实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扎实有效推进。

  一是完善和落实好首办责任制度。全州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按照内部职责分工,首次办理的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承办的案件和信访事项的事实、依据、处理结论的质量终身负责。

  二是完善和落实好案件评查制度。按照《西双版纳州政法系统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件精神,扎实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以案件评查为契机,及早发现问题,预防问题,解决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

  三是完善和落实好内部监督制度。全州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全程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及时全面调查、有错必纠、实事求事、予以处理,力争在本部门将问题妥善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问题升级或扩大。

  四是完善和落实好风险评估制度。全州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办案执法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信访信息动态预警、深层分析研判、全面收集本地信访事项,做好信息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政法各部门信访信息共享、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目标。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和处理措施要贯穿整个办案过程,并及时上报。

  五是完善和落实好信访终结制度。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过错责任查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履行听证、告知等程序的,依法予以终结。对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受理、不交办、不统计,并将终结情况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信访部门通报。

  六是完善和落实好稳控工作制度。对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要坚决维持,并报请州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公安派出所、基层组织在维护终结结论的同时,落实教育帮扶工作,案件承办部门做好基础性情况提供,协同做好稳控工作。对违法缠访闹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七是完善和落实好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发挥人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依法、公正、及时办理。
八是完善和落实好舆论宣传制度。充分发挥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作用,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稳定的“正能量”,最大限度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负能量”。

  九是完善和落实好业务培训制度。由政法委牵头,每年举办涉法涉诉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业务干部的培训,认真总结和借鉴其他州市和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业务干部的能力水平。

  十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各级政法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情理问题和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