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实践活动有特色

作者 :朱昌献 来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29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榜样的力量》等规定内容的学习和组织观看《焦裕禄》、《杨善洲》、《牛玉儒》等影片,深入基层法院、基层法庭和挂钩联系点调研恳谈和听取意见,注重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站稳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行使好司法审判权。  

  树立群众观点  增强群众观念  

  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全院集中学与庭室集中学、党支部组织学与党小组组织学等形式对规定内容的系统学习,特别是通过集中学习交流,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也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动力源泉和思想基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系统地运用到党的全部活动之中,并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形成的制胜法宝。这一法宝,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并不断发扬光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要想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要想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必须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这一光荣传统,毫不动摇地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大期盼作为贯彻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向焦裕禄、杨善洲、牛玉儒以及岩嫩那样,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保障人民权益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致性,增强群众意识,解决好“为了谁、我是谁”的问题,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弘扬先进,院党组号召全州法院向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勐龙法庭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勐龙法庭庭长郑成琼学习活动,坚持为民司法,服务基层群众。  

  贯彻群众路线  听取群众意见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群众,为人民谋利益,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贯彻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党组书记、院长董国权同志深入各基层法院、基层法庭和挂钩联系点,分别采取“面对面”和“背靠背”的形式,召开恳谈会,引导大家紧紧围绕“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主要表现,虚心听取基层干警和挂钩联系点群众的意见。离开前还将装好信封并贴上邮票的《征求意见表》发给大家,使听取到的意见既有真实性又有广泛性,为下步整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听取意见过程中,先后召开恳谈会听取意见8场128人参加,走访有关部门7家,发放《征求意见表》142份。为尽力满足和实现基层干警和群众的热切期待,对初步已听取和征求到并有代表性的意见,通过梳理和集体研究,确定立项6项作为立行立改事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限定具体时限完成即行整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基层干警、取信于人民群众,让基层干警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作风的改进以及教育实践活动初步取得的成效。  

  站稳群众立场  增进群众感情  

  群众立场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政治立场,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党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和把握。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我们党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学习交流中,大家一致认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站稳群众立场,核心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不管环境怎么变、条件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忘,群众立场、群众感情不能丢。特别是在推进司法专业化的同时,切记不可忽视司法大众化;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同时,一定不能丢掉法官平民化;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同时,坚决不能忘记司法便民化。人民法院只有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把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自觉渗透到立案、接访、庭审、执行等每一个司法环节上,把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中,人民法院才能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才能有效解决复杂的矛盾纠纷,司法事业才会有无限的生机与活力。为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已连续五年与景洪市三叶社区开展了“共驻共建”活动,特别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组织在职党员60余人到社区报到认领服务群众项目,引导家乡在本州的党员干部利用节假日开展“回家乡听乡音问民情解民忧促发展建和谐”活动,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帮助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发展生产生活。  

  维护群众权益  回应群众关切  

  群众权益包含群众权利和群众利益。人民法院维护群众权益,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在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适应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积极畅通和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群众权益司法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类群体利益需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盗砍林木、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审理人身伤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物业服务、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诉信访问题,深入调研产生信访问题的根由,依法依规办理信访案件,推动建立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案件执结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完善司法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重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强诉讼指导,搭建方便群众诉讼平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提升审判质量,提高司法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好群众工作  关注群众诉求  

  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人民法院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关注群众诉求,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以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准确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真正成为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知社情民意,既精于依法审判又善于调解结案,既能讲法律术语又能讲群众语言,进一步提高法官的辨法析理和精调善判的司法能力。重视司法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司法行为不规范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把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与便民利民为民司法结合起来,在司法实践中真正领会和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让群众真正感受到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给群众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