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 :许永志 来源 :西双版纳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2-20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司法局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不断加强工作组织建设,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及各县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纪委班子建设,将局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法制科负责人推选为纪委委员。结合州司法局实际,制定了《州司法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州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局党委班子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六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州司法局公车管理规定》《中共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西双版纳州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等。局党委与各县市司法局、州禁毒劳教所、州律师协会党总支、局机关10个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年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8月份还检查了县市司法局、州禁毒劳教(强戒)所、局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做到了反腐倡廉建设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局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和礼品礼金登记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及有关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按照州纪委和省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工程建设、州律协因公出国双跨团组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中央、省和州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出省、配备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规定。认真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资金、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律师事务所改制、公证、律师和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执业诚信建设、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强财务和财产管理、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物资采购、招待等费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和公务卡决算预算制度。坚持开源节流两手抓的标准,严格遵守《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财务收支情况做到一个月公开一次,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及时报送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账目做到日清日结、账证相符,确保了资金的合理开支使用,物资采购公开透明,杜绝小金库现象。坚持和完善车辆报修和定点维修制度,加油采取定额定点的方法,防止公车私用。2013年因公出国(境)人数为零;公车编制8辆、实有6辆,车辆购置实现零增长;1至11月份公务接待费用30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车辆运行费用2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万元,会议活动费1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万元。切实加强对15个司法所158万元国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法援中心、律师协会的经费由州司法局财务室代管,实行报账制。
  在履行对干警的管理、监督、考核、考察、交流、任免、奖惩职责和办理工资、社保福利以及干部离退休等事项中,州司法局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和有关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干部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纪委监察全程监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使能干事、想干事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局党委被评为“全州选人用人示范单位”。全年全系统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共87份,报告个人有关事项67人次,共排查出财务室、办公室、公证律师管理科、政治部、司法所等关键岗位19个,排查出221个在岗人员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50条。将行使决策权、审批权、监督权和管理人事、财务、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列为一级风险岗位,重点加以防控。开展廉政谈话10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