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法制轨道内有效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思考

作者 :陈尤春 来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0-08

  涉诉信访就人民法院而言,是指当事人的诉求已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包括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申请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等的审理,仍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的总称。如何有效地在法制轨道内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接访机制
  一是继续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切实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坚决杜绝冷、硬、横、推,防止渠道不通,导致重复访、越级访甚至非正常上访的发生。二是实行诉访分离。进一步加大接访办信工作,规范信访案件的登记、办理、答复工作流程,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并区别诉与访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工作思路、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妥善化解涉诉信访。三是落实首办责任制。各级法院按照案件管辖、职责权限、内部分工确定承办部门和承办人,首次办理案件的承办单位、承办部门和承办人是首办责任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强化“全员信访”意识,通过落实审判职责、案件评查、责任倒查等方式,真正把信访责任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四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采取开门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形式,及时妥善化解涉诉信访人诉求强烈、反映问题突出的案件,切实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五是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管辖和涉诉信访案件情况,适时开展案件交办工作,由责任单位负责化解。
  二、规范办理程序,严格依法处理
  一是对于向人民法院反映的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审查、甄别,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应当立案的,转入相应的法律程序办理;不予立案的,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引导到相关部门办理。二是对进入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要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审判,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对确属错案、瑕疵案的,坚决依法纠正错误、弥补瑕疵;需要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再审审查未发现错误的案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及时回复当事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
  三、健全司法救助制度,统筹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各级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情理问题和实际困难问题。对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赔偿。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或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诉讼当事人,按照《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通过涉诉特困救助资金、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予以救助。对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于法无据、于情合理的,采取民政安抚、社会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不断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明确救助条件,细化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形成攀比,防止简单“花钱买平安”。
  四、完善信访终结机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一是结合修改后的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改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有效畅通“出口”。二是对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过错责任查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的涉诉信访案件,通过终结程序依法予以终结。三是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案件,要坚决维护,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信访人所在地的基层综治维稳组织负责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人民法院予以配合。四是对违法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严格责任倒查,坚决处理违法
  把责任查究作为办理信访案件的必经程序,坚持倒查执法办案和信访化解责任。对推诿搪塞上访群众,信访案件不及时受理,造成案件积压,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的;对不依法公正审理,导致矛盾激化升级的;对全部司法程序终结后错误裁判仍未得纠正的;对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不到位、帮扶救助不到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一律进行问责,严肃处理办案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对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上级法院要倒查下级法院领导在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上的失职渎职行为,限期整改。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执法
  一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制度。各级法院要加大案件评查力度,通过案件评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落实评查意见,促使矛盾妥善化解,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于经三次接访释明后仍上访的案件、当事人反复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做出评查意见,并由责任单位和部门落实评查意见,开展案件化解工作。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案件评查工作的指导,根据案件情况,可对下级法院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对进京访案件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涉诉信访案件,由省法院组织评查;赴省访案件由各中级法院组织评查,必要时可在全省法院范围内进行交叉评查,使评查工作常态化。二是建立健全本级法院的内部监督,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化执法办案监管体系。依托人民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院长信箱”、网上信访等系统,实现执法办案和涉诉信访办理网上运行、全程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处理公正高效。四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法院要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共享信访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商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联合化解矛盾纠纷。五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审判工作公开、透明。
  七、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
  一是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全省法院开展“作风改进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二是把司法能力建设作为核心内容来抓。增强广大法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三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树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审判业绩观,真正把能动司法理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理解到位、把握到位、落实到位,加强诉讼每个环节的释法析理和服判息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四是完善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衔接,努力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的“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五是认真落实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发涉诉信访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等风险隐患,要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化解和处置方案,及时化解、排除风险。六是加强审判管理。各级法院要努力抓好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流程、审判绩效等审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推动各级法院规范审判活动,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七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