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南平解法”

作者 :中国青年报 来源 :中国青年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4-10

  如何化解医患纠纷,是很多医疗机构头疼的问题。福建南平市近年探索的调解医患纠纷模式,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据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主任龚选民介绍,调处中心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调解组织,抽调司法、公安、法院、卫生等部门懂医、懂法、善调解的人员组成。中心设立了警务室、调解室、仲裁室、法律援助站、巡回法庭、心理咨询室、医学专家室等科室,通过预防宣传、现场处置、依法调处开展工作。为了增强调解公信力,中心还精选了一份由300多名医学专家和调解人员组成的名单。“调解员由医患双方自己挑,并且纠纷受理和调解等各个调处环节一律免费。”龚选民说。 
  这种调解机制,被称为解决医患纠纷的“南平解法”。“南平解法”始自2009年。 
  2009年6月21日,一患者在南平市第一医院术后突发变症死亡,死者家属对医生大打出手,逼医生向尸体下跪,并索赔80万元。在医院被迫赔款之后,上百名医务工作者聚集到南平市政府大楼拉横幅抗议,要求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医生的人身安全。 
  当年7月24日,《南平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8月3日,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挂牌成立,这是福建省首家医患纠纷行业性调解机构。 
  2010年5月,患者邱某在南平某医院手术后一段时间去世,死者家属认为是医院不当治疗酿成悲剧,而医院则声称是家属使用中草药导致其死亡。双方争执不下,死者家属遂将尸体停留在医院的ICU病房不肯移走。医院只好向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调处中心的调解员先将病历进行封存,之后按照死者家属的选择进行了医学专家咨询。医学专家分析后得出结论:患者死亡是医院手术治疗方案失误所致。经过调解,死者家属接受了医院的赔偿条件:免去邱某生前在医院欠下的12万元医疗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万元。 
  “之前总感觉投诉无门,现在能自己选调解员和咨询师,赔偿方案也是按照法律办事。”死者家属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比较公平,对处理结果“很信服”。 
  此外,南平市还设立了医患纠纷理赔专项资金,每年各个医院需向调处中心缴纳一定的专项基金,具体以该院前3年的年均赔偿额为基准,参考当前医院的等级、门诊量、床位数等参数,确定缴款数额,确保医患纠纷调结完能立即支付赔款,解决了赔付不及时的执行难题。同时,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筹集设立应急资金,在医疗机构无过错的情况下,对特殊困难的患者予以救助。 
  “医院直接面对患者,很容易激化矛盾,如今有了第三方调处中心,医患双方有了新的沟通平台。这个平台好比一个缓冲地带。”南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吴剑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患者寻求解决医疗纠纷的常规途径有3种,即直接与医院协商、诉诸司法途径、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 
  “但现实中,这3条途径都不太顺畅。”龚选民分析说,首先,医患双方对同一事件的认知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医患双方自己协商很容易发生激烈冲突;其次,走诉讼渠道解决,这对患者而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即使诉讼成功了,执行难的问题也会让患者头疼;最后,卫生行政部门常常被认为和医院是“亲戚关系”,缺乏公信力。 
  如果这3条合法的路径都走不通,一些患者或家属便会采取“医闹”的方式。而有的地方政府为了维稳、有的医院为了保住名声,往往会以“不分责任,给钱了事”的做法来平息事件,这无形中助长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局面,使得“医闹”愈演愈烈。 
  “我们就是要打破这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错误逻辑,重新确立是非判断的标准,以事实说话,‘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龚选民说,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坚持四项调解原则,即“分清责任”原则、“过错赔付”原则、“依法赔付”原则和“公平赔付”原则。 
  2009年8月,患者魏某在医院病亡,家属认为医院必须承担责任,纠集了50多人围攻医院。刚刚成立的调解处理中心派人介入调解。由于专家鉴定结论认为这起手术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没有过错,调处中心坚持“无错不赔”。起初,死者家属并不认同鉴定结果,再次采取过激行为。中心调解员经过反复解释,并根据死者家庭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启动社会救助机制。在法律与事实面前,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对这起医闹事件的依法处理,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据龚选民透露,4年多来,南平市受理的医患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协议履行率达100%。在去年,南平市受理立案的医患纠纷案件163起,不及2009年的三分之一。现已调结的医患纠纷中,调解时效最快的只花了3天,最慢的不超过1个月,并且所有调结的纠纷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没有一件反复,当事双方普遍感到满意。 
  不过,龚选民认为,“南平解法”并不能“包治百病”。医患纠纷的妥善解决还有赖于国家医疗制度的改革和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改善,比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如何进一步体现,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都不是任何一个地方能够单独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