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因拒载醉酒乘客而被判刑?原因是……

来源 :甘肃政法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4-03

4月2日上午,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出租车司机因拒载醉酒乘客并与其互相推搡,致其倒地后离开被他人车辆碾压致死的过失致人死亡案并当庭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运管部门组织100余名出租车司机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1日23时21分许,被告人王刚驾驶出租车沿嘉峪关市体育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和诚路口以西约280米处时,醉酒的被害人陈军德欲乘坐王刚驾驶的出租车,王刚拒载,二人因而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后王刚将陈军德推倒在机动车道后驾车离开,致使坐在机动车道上的陈军德被随后王某(另案处理)驾驶的小轿车撞倒碾压致死。经鉴定,陈军德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311.3251mg/100ml;陈军德死亡原因系因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身体遭受车辆撞击,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脏器损伤致呼吸及心跳骤停导致死亡。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刚拒载醉酒的被害人陈军德并与其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理,将陈军德推倒在机动车道,应当预见陈军德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陈军德被王某驾驶的机车撞倒碾压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鉴于案发后王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补偿被害人近亲属所受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判处。根据王刚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案后语】

本案中,被告人王刚因一念之差,铸成不可挽回的大错,致三个家庭不同程度的遭受煎熬、痛苦。如果王刚当时驾车路遇醉酒的被害人时能冷静处理,将其送到附近派出所,亦或拨打报警电话,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就是因为王刚遇事不够冷静,与醉酒的乘客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致其倒地后驾车离开,后被他人的车辆碾压致其死亡。当然,生活不能假设,也没有那么多的“如果”。王刚因一时的冲动,赔钱又判刑,教训极其深刻。通过本案,警示教育出租车行业一定要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朋友一定要诚实守信、遇事冷静、遵规遵矩,坚守做人做事底线,切不可任性为自己和他人酿成祸端,遗恨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