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收官 剧中法律问题你搞清楚了没

来源 :山西长安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28

最近最热播的电视剧《都挺好》,剧情触动了大众的神经,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这部电视剧火得可谓“一塌糊涂”。

随着剧集的热播,“原生家庭”“重男轻女”“啃老”,类似话题引发大量讨论,与此同时,亲情、法理、赡养以及遗产,类似的法律问题也备受关注。

《都挺好》中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弄明白?3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问题一

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剧情描述:明玉从小在家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上大学之后,每次放假都会找各种理由不回家。偶有一次父亲苏大强在给她带生活费时,想让明玉回家,说母亲知道自己做错了,也很想念明玉,希望她能回家看看。明玉内心欢喜,回家后才发现是二哥明成要结婚,苏家要去和对方家长见面,需要明玉回来撑场面,母亲对她的态度还和以前一样。明玉心灰意冷,和父母大吵一架,将这么多年的委屈统统说了出来,并和父母签订协议,明玉和苏家断绝关系,将这18年的养育费还清之后,彼此都不需要再对对方负责,明玉不再需要苏家的生活费,父母也不需要明玉养老。

疑问:现实中,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子女是不是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子女能不能继承财产?

律师说法:山西鼎信泽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表示,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文学及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能听到“我要跟你断绝父子关系”等等类似的表述。但是矛盾归矛盾,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是无法割裂的。我国法律没有对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行为作出任何规定,因此亲子关系不可能因一纸声明解除。

因此,能否继承财产显然跟是否声明断绝亲子关系是不相干的。子女对于过世父母遗产的继承方式有两种,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继承法第七条,只有在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才将导致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此,对于声明“已经断绝父子关系”的子女而言,只要没有作出以上行为,是有权利继承父母遗产的。当然,成年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问题二

父母可以只抚养子女到18岁吗?

剧情描述:由于母亲重男轻女,明玉从小就和两个哥哥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当明玉觉得不公质疑母亲时,却得到了这样的回答:“苏明玉,你是个女孩,你怎么能跟你两个哥哥比呢?你以后还要嫁人,我们只负责养你到18岁,到老了我们也不需要你养。”

疑问:父母可以只抚养子女到18周岁吗?

律师说法:张建华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问题三

老人的退休金能不能抵赡养费?

剧情描述:剧中的苏大强成了与谢广坤一样的存在。网友纷纷调侃:北有谢广坤,南有苏大强。坤之大,大到东北放不下。强之作,长江以南都哆嗦。

剧中,苏大强明明每月有5000元的退休金,却一直攥在手里不花,而是用各种方式从儿女身上“搜刮”。

疑问:平时给儿女甩脸子,一给钱立马变了一副面孔。苏大强的“不吃不喝只要钱”行为不仅激化了儿女矛盾,还让自己晚年的赡养问题陷入了尴尬境地。有网友说,像苏大强这种极端自私、丝毫不为儿女着想的人,就让他拿着退休金自己过吧。老人的退休金能不能抵赡养费?

律师说法:张建华律师表示,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赡养标准应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限,并综合考虑家庭、子女收入、负担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老人有退休金、房屋出租的租金等收入,该收入可以用来冲抵赡养费用,即在相应范围内适当免除子女的赡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而是在现实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减轻子女的负担。

像苏大强这样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的,在他能独自负担的范围内,法院一般不会再对子女做强制性的要求,但如果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那不足部分原则上应由明哲、明成、明玉三个子女分担。

要知道,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满足,物质条件只是一部分,老人需要的更多还是陪伴。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应主动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

问题四

父母给子女购车买房的花费能要求他们返还吗?

剧情描述:苏大强在妻子死后,要求老大苏明哲带他去美国,因办手续等事情,苏大强暂时住在老二苏明成家。明成因成年之后工作、买房、结婚等事情前前后后借了苏大强夫妻近二十万元,但一直都没还,所以兄妹几家商量之后决定此后苏大强生活开销基本上由老二一家提供。

苏大强有一套账本,里面记载着苏母生前为三个子女提供的每一笔资金。其中,给苏明成记得最多,包括为他买房、换车等消费,苏大强据此要求老二一家还账。

疑问:现实中,父母为子女购车买房等所支出的费用能要求子女返还吗?

律师说法:张建华律师表示,父母为子女购房购车等出资的情形非常普遍。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那么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一般难以得到支持。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不能要求子女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