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网球少女陷合约纠纷,面临近千万赔偿,法院这样判!

来源 :上观新闻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8

原标题:青奥会网球女单冠军与经济公司纠纷案宣判,监护人签订的协议运动员成年后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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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出生于1998年1月的我国网球女运动员徐诗霖,曾在2014年拿下南京青奥会网球女单冠军,在国际网球联合会(ITF)18岁以下青少年世界排名第一,创造了中国网球历史。但在成名之后,徐诗霖却陷入了与经济公司——前锐(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当中。徐诗霖认为,自己的父亲与前锐公司签订的《体育经纪及商业代理协议》在自己成年后就应无效,自己有权与其他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涉案协议在徐诗霖成年后对她不发生效力,且前锐公司应向徐诗霖支付尚未结清的合同款项。记者从静安法院获悉,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天才少女陷合同纠纷,一度面临近千万赔偿

判决书显示,2011年底,前锐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徐诗霖父母在美国相识,并以经纪人的身份说服徐诗霖父母带女儿回国发展。2013年1月1日,徐诗霖的父亲作为监护人,与前锐公司签订《体育经纪及商业代理协议》,这份协议长达11年,规定前锐公司作为徐诗霖在全球范围内的独家体育经纪人和商业代理人,为她提供专业的市场营销策略,以此来帮助她获得商业回报;徐诗霖不得签订与该协议相冲突的体育经纪及市场开发事项,总收入也由前锐公司代为收取并进行财务管理;徐诗霖应向前锐公司支付其总收入(不含比赛奖金)的15%作为佣金报酬。

协议签订后,前锐公司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为徐诗霖争取到了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维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湖南省体育局的赞助合同,徐诗霖及其父母从中实际获得约77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赞助。

但在2016年1月,徐诗霖年满18周岁后,她不愿再履行父亲代其签订的这份代理协议,尝试自行与阿迪达斯公司签约并直接收取巨额赞助收入。双方协商未果,前锐公司将徐诗霖告上法庭,要求徐诗霖按照阿迪达斯公司赞助合同的15%赔偿损失。徐诗霖也提起反诉,请求判定《体育经纪及商业代理协议》在自己成年后无效。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3月,静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徐诗霖败诉,《体育经纪及商业代理协议》依旧有效,且她得向前锐公司支付151.7万美元赔偿金。

再审判决涉案协议成年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徐诗霖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体育经纪及商业代理协议》在徐诗霖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对她的约束力问题,应当在充分考量徐诗霖父亲的法定代理权权限的时间长度、上诉人获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节点、合同实际履行等情况的基础上审慎认定。同时,法院认为,应追加徐诗霖的父亲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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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海二中院于2018年6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静安法院重审。本案于2019年4月再次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前锐公司认为,涉案协议签订时,徐诗霖是未成年人,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她签订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她始终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她成年后进行追认。徐诗霖则认为,父亲并不能超越法定代理权,设定自己成年后的权利义务,故涉案协议在自己成年后效力待定,而自己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追认涉案协议,因此该协议在自己成年后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徐诗霖已于2016年1月成年,并明确表示对涉案协议不予追认,其对自身权利义务作出的处分应予认可,故涉案协议自徐诗霖成年起对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前锐公司的诉请,并判令涉案协议自徐诗霖成年起对其不发生效力。

避免经济公司与未成年运动员长期“捆绑”

该案的承办法官童磊表示,本案其实涉及到体育经纪公司与不特定的未成年运动员群体。经纪公司利用其专业上的优势地位与未成年人运动员父母签订具有人身属性的独家长期经纪合同,限制了运动员成年后的自主选择权,局限了运动员职业发展的高度。

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成年之后即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即终止。徐诗霖在2016年1月成年后即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父亲的法定代理权终止,故涉案协议期限不宜超过这一时点。

从期限约定的合理性和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保护角度看,涉案协议大部分时间处于徐诗霖成年后,几乎涵盖了一般运动员职业生涯的黄金年龄段,而且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人身属性,局限了徐诗霖成年后对自身发展选择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排除了徐诗霖成年后对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自主处分权。

从运动员与体育经纪公司之间利益衡量角度看,若不考虑徐诗霖成年后的追认权,则会引导具有缔约优势的体育经纪公司与未成年运动员父母签订长期合同成为常态,导致运动员与体育经纪公司长期捆绑,别无选择,这种价值导向无疑伤害了不特定的运动员群体。而认可追认权,则有利于倒逼体育经纪公司通过更好的服务质量赢得运动员成年后的“二次选择”,有利于促进体育经纪行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