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条也是诈骗 男子获刑十一年半

来源 :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29

  为还巨额外债竟打起熟人的歪脑筋,妄图以打借条的形式规避法律制裁,尽管机关算尽,仍难逃法网。11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诈骗一案宣判,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件起始

  52岁的周某平常做点矿粉生意。2016年6月初的一天,在与熟识的新洲区某建筑集团负责人张某闲聊时,得知张某有一张332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需要办理贴现业务,周某便主动提出可帮忙办理。于是,张某将承兑汇票交给了周某,并说:“你帮忙贴现,事成后,4厘的贴息给你。”周某当即表示:“你放心,为朋友帮忙是应该的,4厘贴息的钱我不要,332万元我一个月内贴现给你!”为防止出现意外,张某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周某时,还要求其打了一张320万元的借条。

  张某满以为老朋友仗义相助,现金快点儿到账后,可以赶在农民工子女9月份上学前给大家发放工钱,不想周某一去不返,再也联系不上了。2016年10月底,张某找到周某家时,发现他家住宅门上已被人涂写了“周某大骗子,还钱”几个大字。经打听,得知他已搬家,去向不明。不久,张某发现周某已将汇票抵押给了武汉一家材料公司,用于抵偿周某的个人债务,而此时的周某因负债累累早已失联,张某于是报案。

  由于周某一直潜逃在外,今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上网通缉。2月1日,周某在武汉市武珞路某酒店被捉获,同月14日,新洲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周某。

  “打了欠条后我就拿走了他的承兑汇票,由于我被催债催的太紧,随后我就将汇票交给了其中一个债主,用于抵偿自己所欠的矿粉货款。”周某到案后供述。

  检察院指控

  今年5月5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新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新洲区检察院于7月10日向新洲区法院提起公诉。

  新洲区检察院指控,周某骗取汇票后将其抵押给武汉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抵偿个人债务。事后受害人多次催要承兑汇票,周某举家潜逃,无法联系,不知去向。受害人多次与周某电话联系,刚开始还联系得上,之后,周某拒不接听受害人电话并更换手机号。经查证,该汇票的资金于今年1月17日进入他人账户,无法追回。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受害人的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

  11月14日,该院指控事实被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周某一审获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实中,有借条的案件被认定为诈骗罪是比较难的,多数被认定为民事借贷关系。”检察官因此提醒广大群众,交友务必谨慎,特别是涉及到钱物,尽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财物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