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事件带给我们的警醒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25

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集体自焚惨案,造成了2死3重伤的悲剧。18年前那段惨痛的历史,带给我们更多的则是警醒和思索。

李洪志“法理”是个“坑”

生命是无价的,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也是人类理性的选择。可李洪志看待生命却不是这个“理”。笔者为此摘录了李洪志《1998年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的讲法》部分内容,以此揭示李洪志蛊惑轻生毁灭生命的丑恶嘴脸。

李洪志说:“你要修炼那么高就不害怕了,修炼越好怎么能越害怕呢?”李洪志的这段话对“法轮功”痴迷者究竟有多大影响?据报道,“1·23”自焚事件预备阶段,年轻的陈果曾经担心自焚时“会不会疼”,当时“法轮功”痴迷者王进东就教训她:“这是常人的感受,练功的人不会疼的,一下子就会升入天堂了。”刘葆荣也说:“神要先出来,不能有常人的想法。”结果,惨案发生了。

李洪志还说:“你要想去天上的世界你得经过修炼,去掉你身上不好的东西……它是一种升华的关系,说把这么脏的物质放到佛的世界里去,那还得了吗?绝不允许的。”诸如此类的歪理,在李洪志的“法理”中随处可见,如“人是这个地球上的垃圾品”“人是像神佛一样的高级生命”“现在这个人类是十恶俱全”、“我要带着大家逃离这个人类,一层一层地往上‘提高层次’”等等。从“1·23”自焚事件幸存者的控诉看,他们自焚的初衷就是李洪志授意怂恿的结果:“我这辈子决不再当人了,我一定要修成一个神仙。”

李洪志接着说:“真正碰到矛盾的时候,你能忍,那才是真正地能忍……突然间出现矛盾你也能够忍得住,甚至是在做梦中你都能守得住,那就扎实了……”2001年的第一天,李洪志在国外发表了《忍无可忍》一文。他在文中用了“制止”、“铲除”、“正法”、“过关”、“不再容忍”等词语,挑唆“法轮功”痴迷者以不同方式铲除“邪恶”。结果导致了像郝慧君、陈果等这些痴迷弟子误入了圈套,留下了人生无尽痛苦。

李洪志又说:“关键的时候,看你扎实不扎实,能不能迈出那一步来……”事实证明,李洪志所说的关键的时候,就是要站出来、豁出去。“1·23”自焚事件亲历者刘葆荣说:“李洪志在他的经文和讲话中老是说,还有一部分人没‘走出来’。如果我再不‘走出来’,就实现不了真正的‘圆满’。”她认为,“‘圆满’就是去‘天国世界’,是很好的事情……”为此,刘葆荣认为这是更像考验大法学员的关键时候,容不得自己多想便毅然到天安门广场喝下了汽油。

抵赖是李洪志一贯做派

这么多年,李洪志穷尽了各种手段试图撇清自己与自焚事件的关系,以此“正名”自己的无辜。2014年1月7日,李洪志授意“法轮功”媒体例行发布文章《“法轮功”禁止杀生和自杀》,称“‘法轮功’是佛法修炼,禁止杀生和自杀”,极力为当年前策划的“1·23”自焚事件推卸责任。

人们清晰地记得,在“1·23”自焚事件发生之后,远在大洋彼岸的李洪志未经核实,即匆匆授意其在美国的发言人张尔平推责,“所谓自焚人士与我们‘法轮功’根本无关”,“天安门广场自焚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与此同时,“法轮功”媒体还发表了《“天安门广场自焚”疑点大全》,公布所谓的12大“疑点”,把因“法轮功”而引发的自焚事件的责任全推给中国政府,至今还在“法轮功”媒体对中国政府造谣污蔑抹黑。

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无视生命、抵赖推脱的丑恶行径遭到了当事人和受害者亲人的强烈控诉。“1·23”自焚组织者薛红军在《我的那段痴迷经历》中承认:“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蛊惑,我参与组织、策划了2001年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受害者亲人陈果的四姨崔丽在日内瓦的人权会议上说:“我就是要在联合国人权会议这个庄严的讲坛上揭露‘法轮功’践踏人权、残害生命的罪恶事实,让善良的人们不要再听信李洪志和‘法轮功’分子的胡言乱语、歪理邪说,不要上他们的当!”

2018年1月23日,当事者之一王进东的女儿王娟女士接受中国反邪教网专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场悲剧,李洪志就是‘总导演’,或者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个惨案,李洪志就是‘主谋’。可以说,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发生是邪教‘洗脑’的结果。”在第57届联合国人权大会上,王娟还控诉:“我父亲王进东当时为了所谓的‘圆满’,轻信了‘法轮功’头目李洪志所谓的放下生死,抛弃执著的鬼话,参与了自焚事件……这一切的祸根在‘法轮功’,罪魁祸首是李洪志。”

刘春玲的养母霍秀珍曾向记者控诉:“李洪志和‘法轮功’真是害人不浅,害了她母女俩。我一想起那未成年的小外孙女就心如刀割!”郝惠君的妹妹崔莉控诉:“禽兽不如的李洪志,当火焰吞噬几位自焚者的时候,你吹嘘的无所不在的‘法身’在哪里?”

“法轮功”毁灭生命、毁灭青春、毁灭美丽、毁灭家庭的罪行,天理难容,不容抵赖。

人们应在“法轮功”连续制造的自焚事件中惊醒

季羡林的经典名句“他人犯错,常有己过”,说的便是遇事时的自省,学会把别人犯错的教训拿来作为警戒。而作为“法轮功”痴迷者来说,却在别人犯错的道路上一错再错。此前,北京市怀柔区的刘铮点燃自家的房子自焚身亡(1999年4月)、陕西华县的孙杰在家中引火自焚身亡(1999年4月)、山西的李进忠和常浩驰自焚身亡(1999年7月)。“1·23”自焚事件发生后不久,湖南省常德市的谭一辉,在北京市海淀区点燃汽油自焚身亡(2001年2月)、济源钢铁公司职工王保涛在济源市世纪广场自焚身亡(2003年9月)、湖北省红安县的刘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积烧伤抢救半年后不治身亡(2004年初)、江苏省如皋市的朱正峰在自家点火自焚身亡(2006年1月),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自焚身亡者生前都是“法轮功”痴迷者,所谓的“圆满”“护法”最终把他们送上了不归路。更可悲的是,参与“1·23”自焚事件的这些人,如果能从以前的“法轮功”自焚者的悲剧中惊醒,也不会造成2001年那场骇人听闻的惨案。作为“1·23”自焚事件后的那些后继扑火者,如果能从当年那起震惊中外的自焚事件中醒悟,也不会造成如今一个个丢了性命的可悲下场。

“法轮功”连续制造的自焚事件,再次告诫人们:李洪志鼓吹的所谓“圆满”,就是对“法轮功”痴迷者生命的残害。在此奉劝那些至今仍痴迷“法轮功”的人,“法轮功”害人害社会,要相信科学,珍爱生命,远离邪教,抵制邪教,不要做李洪志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