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是自焚事件的教唆者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30

“1.23”自焚事件18周年就要到了。有关这一事件的详细经过,网上已经有详尽的记载,这里谨就事件的前因后果做一剖析和追踪。

李洪志是自焚事件的教唆者

之所以说李洪志是自焚事件的教唆者,是因为在此之前李洪志不仅描绘了“天国”的美好,还为弟子规划了“圆满”的时间、地点和路径,而且不断地催促弟子付诸行动。关于“圆满”的时间,李洪志说,“弟子们等待着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圆满了你还不动,我看你怎么办?”关于“圆满”的地点,李洪志说,“天安门广场地气好”,是“天门”所在,是“天堂”得入口。关于“圆满”的路径,可以有多条,李洪志确实没有说过非要弟子采取自焚的形式,但李洪志说过,大法弟子“圆满”时“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大法弟子是“烈火中种下的莲花”,要“让你们修好的那部份放射着更加纯正的光焰”。李洪志都这么明白无误地点拨了,大法弟子如果再没有悟性也就太不可救药了。于是,刘云芳等大法弟子悟出要在除夕那天,在天安门广场,以自焚的形式“圆满升天”。而且“1.23”自焚事件的组织者之一刘云芳甚至认为,在北京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很多的“同道”,凑够81人,摆成九个圈,寓意“九九归一”。李洪志还说过,“人的元神是不灭的”,“圆满”后“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如果当时实施自焚的弟子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焚就等于死亡,那他们未必会那样轻率地结束自己的生命的。

自焚事件是受害者永远的痛


在“1.23”自焚事件中,造成了2死3伤的惨痛悲剧。大法弟子刘春玲当场被烧死,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自然是死不瞑目,但也得到了解脱。要紧的是生者,刘春玲的女儿刘思颖3个月后死于烧伤引起的并发症,自焚时的一句“妈妈救我”,表达出了她对生存的期盼和对自焚的后悔。王进东、郝慧君、陈果被烧的面目全非,劫后余生更是心中充满了永远的痛。尤其是陈果,当年是中央音乐学院大学生,天之骄子,青春靓丽,多才多艺,可谓是前途无量,一场邪火吞噬了她美丽的容颜,也彻底毁掉了她的美丽人生,试问,带着惨不忍睹的容貌和巨大的心理阴影,让她如何融入社会,如何结婚生子,如何走完漫漫人生路?至于刘葆荣和刘云芳,也许当时的未来得及引火和犹豫动摇反而成了一种庆幸,余生也只能在忏悔中度过了。

法轮功抵赖和栽赃是徒劳的


最后我们来看看“法轮功”组织对于“1.23”自焚事件的态度。在第一时间内,“法轮功”组织想到的是自保,断尾自救,立马和事件划清界限。“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在“1.23”天安门自焚事件发生的当天接受自家媒体“专访”时矢口否认与此事的干系,并称7名自焚者不是“法轮功”弟子。在随后的时间里,“法轮功”组织更是血口喷人,栽赃害人,嫁祸他人,谎称自焚事件是政府导演的额“苦肉计”,是“伪火”,意在嫁祸和栽赃“法轮功”。更有甚至,是侮辱刘春玲是“三陪女”,王进东是武警扮演的,薛红军是地痞。这样的侮辱让逝者难以安息,让幸存者难以安生,“法轮功”是何居心?在“法轮功”网站上,更是挂出了“世纪伪案,自焚骗局”这样的招牌以混淆黑白。试问,自焚事件如果不是“法轮功”干的,到哪里去找这样的两对母女,其中一个是在校大学生,一个是小学六年级学生,遭受这样的灭门之灾,生命都没有了,要那么多钱有啥用?给你一个亿你干吗?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1.23”自焚事件表明,“法轮功”残害生命,草菅人命,是十恶不赦的刽子手。在自焚事件18周年即将到来之际,珍惜生命,远离邪教,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绝不能让类似的悲剧再上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