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勐海一名“门徒会”邪教组织成员被判刑

作者 :李 玲 来源 :勐海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07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1995年开始,被告人徐某某开始信仰“三赎基督”(门徒会),并组织他人在自己家中客厅聚会,向他人宣传信仰门徒会,生病不用吃药不用打针,祈祷便可治愈疾病。在此期间因非法组织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数次被处以行政治安拘留等处罚。2016年7月7日8时许,勐海县民警在勐往乡勐往村委会曼糯上寨将被告人徐某某抓获,当场在其家中查获见证汇编自订本、自订材料、永生取决与顺服神、悔改重生复活改变见证汇编、见证汇编、手写材料“清查工作核实教会”等大量门徒会邪教宣传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对被告人徐某某进行“三赎基督”邪教活动的书籍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门徒会”又称“三赎基督”、“蒙头会”、“祈福音”等,是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等人冒用基督教的名义,于上世纪 80年代后期建立的一个地下非法组织。该组织自建立以来秘密发展,传播歪理邪说,从事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该邪教组织的传教内容有“宣扬信主祷告能治病”、“赶鬼治病”、“一天只吃二两粮,种庄稼没有用”、“学生信主不学也自通”,“宣扬吃生命粮”、“宣扬奉献、传福音”等迷信邪说,致使大量中小学生辍学,许多群众整天“祷告”,放弃生产,变卖家产,准备“升天”,或有病不求医,因贻误治病而死亡。邪教是对人心的一种蛊惑和祸害。一些邪教形式隐蔽,对人洗脑控制,社会危害很大,希望广大民众清醒认知,自觉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