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二)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05
(接上文)
二、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国公民可以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各宗教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中国的宗教徒有爱国爱教的传统,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建设。各宗教都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
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信教的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团结和睦。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兼容、宽容等精神的影响,更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
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宪法和党的宗教政策办事,坚持尊重和保护我国合法的宗教团体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宗教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201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实践》白皮书中指出,目前中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中国的宗教团体约5500个,宗教活动场所14.4万处。佛教寺院约3.35万座,其中汉传佛教2.8万余座,藏传佛教3800余座,南传佛教1700余座。道教宫观9000余座。伊斯兰教清真寺3.5万余处。天主教教区98个,教堂和活动堂点6000余处。基督教教堂和聚会点约6万处。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91所。中国鼓励各宗教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中国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国家保护合法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宗教团体、信教公民也和非宗教团体和不信教公民一样,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人不得滥用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从事非法违法活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各种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法轮功”是冒用宗教的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组织,破坏和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取缔“法轮功”邪教不仅不违背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正是全面执行宪法规定的必然要求。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就是最有效地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中国政府依法打击“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主要原因在于这些邪教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危害,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法规,而并非因为其所谓的另类信仰方式。
“法轮功”邪教组织通过实施对人的精神控制,使不少人精神崩溃,最终走向自杀或他杀,造成无数家庭悲剧的重演,甚至聚众闹事,引起社会动乱。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是指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现在信仰宗教将来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现在不信仰宗教将来信仰宗教自由。种种血的事实表明,人们只要听信了“法轮功”歪理邪说,那他的精神立刻就会被“法轮功”所控制,不仅没有了选择信仰的权利,甚至连正常思考的权利也被剥夺了。这是对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种极端践踏和损害。
“法轮功”侵犯了宗教(特别是佛教)的名誉,不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宗教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李洪志诽谤佛教、佛法的目的还在于要给自己的“佛法”贴上“真、善、忍”的标签,使其看上去颇像真正的佛法,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名之曰“法轮大法”。其实佛法不同于世间善法,在劝导世人行善的基础上还要求得无上的解脱道空性智慧。佛法对于正见与邪见的区分是建立在缘起中道之般若智慧的基础上,而非以一时的善行来衡量。李洪志等人惯用手法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长期以来肆意歪曲佛法,攻击正信佛教。因此,为了维护佛教的名誉权与合法权益,我们必须清除邪教的流毒。
综上所述,只有依法取缔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才能保障公民过正常的宗教生活,才能使得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受到邪教的干扰和侵害,我国的五大宗教才能在多元中并存,保持其自由的信仰天空,维系各自的独立价值体系供不同根基的人们去自由选择。我们只有依法取缔各种邪教组织,才能切实保障宗教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原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