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浸润法治 护佑少年成长
来源 :景洪发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14
近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司法局嘎栋司法所借助“有画对你说”儿童书画创作和书画艺术作品展活动,联合嘎栋街道综治中心在西双版纳融创茂商场三楼开设“宝藏普法摊”,创造性地把普法宣传融入“艺术长廊”,传递法治意识,护航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活动中,普法志愿者为在场的家长及少年儿童讲授法律知识、传递法治文化,一起体验“法治”手工和法治漆扇制作。通过“文化艺术与法治元素”碰撞的形式,让少年儿童在创作过程中感受法律熏陶、感知宪法权威、培养法治精神,变“被动学习”为“主动了解”,实现以法育人、以法化人、以法培元。
以“法治安全”教育课,开展“嵌入式”普法
普法志愿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围绕防拐骗、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防交通事故、禁毒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从如何维护心理健康、如何辨别危险、如何拒绝不良诱惑、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通过游戏互动的形式为现场的家长及少年儿童带来一次别开生面的安全教育课,提醒少年儿童在愉快度过暑期生活的同时,应当注意自身安全,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以“法治艺术”创意课,开展“浸润式”普法
为增强法治课堂的感染力,普法志愿者以少年儿童最喜闻乐见的方式在活动现场设置了法治实践小游戏。小朋友们亲手探索实践非遗手作DIY、植物拓染、漆扇制作、水拓画等,将自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与感悟以各种法治文创产品的形式展现出来,既充分感受了传统文化传承的魅力,又凸显了本地特色法治宣传的文化内涵,深刻领悟了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法律小课堂】
保护未成年人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家庭保护
1.不许虐待、遗弃、残害未成年人;
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4.履行监护和抚养、教育义务。
二、学校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2.保证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3.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4.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歧视。
5.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社会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2.保护未成年人的荣誉权、隐私权、智力成果不受侵犯。
3.保护有特殊天赋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
4.公共场所优惠开放。
5.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司法保护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2.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对未成年人继承权、抚养权的规定。
4.对其需要帮助的,依法提供其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