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偷引带” 守护边境线

来源 :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25

为进一步筑牢边境安全防线,不断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10月20日上午,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边境一线,在景哈乡曼贺暖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大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本次公开庭审邀请景哈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及群众300余人进行旁听。线上通过景洪市人民法院微博平台对公开庭审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案情回顾

今年6月10日21时许,唐某(未到案)许诺以每人300元的运送报酬让被告人大某运送欲偷渡人员孙某出境。随后,大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景洪市景哈乡某餐厅门口处接到孙某,准备将其运送到景哈乡搭亥村委会勐松新寨山上的小路。当日22时20分许,被告人大某与欲偷渡人员孙某在搭亥村委会景满阁执勤点被景哈边境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大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审判员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大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成效,庭审结束后,景洪市人民法院干警结合本次庭审,使用双语向旁听群众普及了妨害国(边)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的形式,提升边境村民的法治意识,并动员边境村民积极参与到打击跨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来,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走私、“偷引带”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边境安全稳定。

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边境实情、服务法治大局,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严惩破坏边境安全行为,以司法审判助力强边固防,切实维护边疆安全稳定。

       法官提醒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边)境管理秩序,对个人的人身安全也有极大危害,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每位公民应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律规定,切勿非法出入国边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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