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清单:“+40000”变成“-10000”?看法官如何化解这起“乌龙”

来源 :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13

我都算好了,你还差我们四万多块!

你说差就差吗?法官,你别听他们胡说,钱我肯定给了!

静谧的傣族寨子里,几道争吵的声音传来。看着眼前争执不休且越来越激动的双方当事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的陈法官和书记员上前拉开他们并安抚到:大家都冷静一下,放心,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的保护你们的权益......”

这起纠纷还要从两年前说起。原告陈某等四人为被告岩某、张某提供装修劳务,约定完工后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但工程验收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款数额产生了争议。原告多次请求被告结算清单,被告置之不理,双方还因此发生过肢体冲突。追讨未果之下,原告四人按工程量自行整理好结算清单,于20244月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要确认工程款,首先要明确工程量。考虑到案件证据之一的工程量结算清单是原告自行整理,且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比较明显,陈法官一开始并未急于调解,而是带领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对涉案房屋进行测量和工程勘察,让每一项工作都得到准确计量。在清算过程中,陈法官和书记员还积极帮助双方当事人回忆和确认工程细节和付款细节,确保清算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官,我想起来了,我还有个日记本!

在法官的帮助下,原告陈某回忆起自己曾有一本用于记录收支的日记本,当即返回家中取来。在仔细地查看这本日记后,陈法官从中发现了乌龙”——原告计算方式有误。随后,陈法官和书记员对工程款、工人劳务费再次进行了计算,确认原告实际上向被告多收了10000元。

针对这一情况,陈法官决定通过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协商双管齐下进行调解。

老陈,你看,这笔款项,和这一笔是你计算重复的......”陈法官一边在纸上勾画,一边和原告讲明问题。在陈法官充分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的基础上,原告认可了自己计算错误的事实并表示歉意。随后,陈法官又从情、理、法多角度和被告沟通,耐心说明其中原委。

工人生活不易,多收的钱也不用退了,法官,我们早点把事情了结吧。

最终,被告在法官的引导下表示了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各自主张的工程款金额往往差距较大,加之建设工程案件涉及到许多专业问题,无法依照法律直接来确定工程价款,因此需要通过鉴定的方式来解决工程款金额争议。然而,鉴定需要花费较长时间,且最终当事人要承担高额的鉴定费用,无形中延长了诉讼时间,增加了诉讼成本。

将案件进行调解,是对双方当事人权益最好的保护,也能够实质性地化解纠纷。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能动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做到案件到我为止,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