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法院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11

为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注重判罚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现将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办理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选取3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罗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并将上述食用农产品用于销售。

简要案情

2022年,被告人罗某某与他人合伙在景洪市勐龙镇经营种植基地,罗某某负责打药施肥等技术工作。20231月,为提高作物产量,被告人罗某某明知丁硫克百威农药不能用于蔬菜农作物,仍擅自使用滴灌方式将丁硫克百威农药用于豇豆种植。此外,罗某某在同批次豇豆未度过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情况下,还使用噻虫嗪、甲氨基阿维菌素笨甲酸盐两种农药用于除虫,并将该批豇豆出售。经检测,豇豆样品克百威、噻虫嗪、甲氨基阿维菌素笨甲酸盐三个检测项目判定为不合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并将上述食用农产品用于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相关量刑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典型意义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的限量值有明确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使用。如《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本案中,被告人罗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未遵守相关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教训深刻,警醒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引以为鉴,守法经营,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生产绿色健康的蔬菜。

 

案例二

张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未核实销售者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情况下,购买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简要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持有药师证件,自2010年起经营西双版纳某药业有限公司连锁大药房分店。2022年,张某某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未核实销售者合法有效来历证明的情况下,向某药店推销员购买金枪不倒”“虫草鹿鞭王”“ 虫草生精胶囊”“速勃延时王等产品,后未经药业公司许可,擅自将上述产品藏匿在自己经营的药店内进行销售。经检测,被告人张某某销售的4种产品中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相符,属于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成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相关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非食品成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应秉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审慎查验购进保健品质量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食品。广大消费群众切记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案例三

孙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违反进出口管理法规,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食品。

简要案情

2024127日,某境外人员将干牛脚筋从缅甸走私至中国,放置于景洪市景哈乡某农贸市场旁院子附近边境线铁丝网处。当日下午,被告人孙某在境外人员的安排下,邀约李某某(另处)、何某某(另处)一同将走私干牛脚筋搬运至家中仓库内并装车,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称量,涉案干牛脚筋净重5.21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某违反进出口管理法规,走私干牛脚筋5.21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结合相关量刑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包括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和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本案走私的干牛脚筋未经检验检疫,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下一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