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天上掉“馅饼” 小心地上有陷阱

来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22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帮人转账取款即可获取好处费,这些钱能赚吗?如果对方利用你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进行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2023910日晚,岩某(另案处理)告诉被告人王某帮其转账取款即可获取好处费,王某同意后于912日与岩某等人从勐海县到景洪市进行转账取款。当日,王某将个人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岩某等人,并将上线转入其中的99000元涉诈资金取出交给岩某等人并获得好处费。尝到甜头后,王某继续介绍被告人岩某尖帮岩某等人转账取款,后岩某尖又介绍与其同寨子的被告人岩某中、岩某生一起用各自名下银行卡帮岩某等人转账取款(转账取款模式均同上)。20239月期间,4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下,提供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帮助其上线进行转账取款的金额分别为:王某9.9万元;岩某尖11.06万元;岩某生5.36万元;岩某中11.52万元。

裁判结果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岩某尖、岩某中、岩某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提供银行卡帮助上线转取赃款,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岩某尖、岩某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岩某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电信网络犯罪团伙中,卡农的身份可通过银行卡快速锁定,是整个电信诈骗链条中最容易到案的人员,是诈骗分子的炮灰。勐海县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严惩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以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骗意识,做到谨慎交易,不轻易转账或者汇款。同时,不要为了获得所谓的好处费”“高额佣金,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或提供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验证码,帮助刷脸识别、取现,以及通过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隐匿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