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到账,8年的讨薪路得以终结!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30

检察官,工钱收到了,之前一直想的这个工钱怕是拿不到了,谢谢你们,为我们讨回了工钱!罗某在收到工钱后,迫不及待地给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话语间洋溢着难以掩饰的喜悦。  近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拖欠6名农民工8年之久的16万余元工钱终于全额到账,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办理情况

 20148月至20157月,匡某承揽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某城道路、给排水管等工程项目,匡某雇用唐某、罗某等6名工人来施工,竣工后甲公司已全部支付工程款给匡某,但匡某并未支付该6名工人的工钱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6名工人讨薪过程中,匡某采取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责令支付后仍然置之不理,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此类案件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当务之急是帮助农民工尽快追回薪资。检察官在查清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事实后,一方面积极安抚被害人情绪,多次给欠薪农民工释法说理,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匡某宣讲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并通过联系其家人做说理工作,匡某及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最终支付了全部拖欠工钱,为6名农民工追回了血汗钱。

考虑到匡某已全部支付了农民工工钱,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监督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由该部门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发挥检察机关综合履职作用。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为民办实事并重,注重农民工权益的实现,把人民群众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保护,实现了息诉罢访,最大程度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