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到账,8年的讨薪路得以终结!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30
“检察官,工钱收到了,之前一直想的这个工钱怕是拿不到了,谢谢你们,为我们讨回了工钱”!罗某在收到工钱后,迫不及待地给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话语间洋溢着难以掩饰的喜悦。 近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拖欠6名农民工8年之久的16万余元工钱终于全额到账,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办理情况
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匡某承揽了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某城”道路、给排水管等工程项目,匡某雇用唐某、罗某等6名工人来施工,竣工后甲公司已全部支付工程款给匡某,但匡某并未支付该6名工人的工钱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6名工人讨薪过程中,匡某采取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责令支付后仍然置之不理,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此类案件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当务之急是帮助农民工尽快追回薪资。检察官在查清匡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事实后,一方面积极安抚被害人情绪,多次给欠薪农民工释法说理,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匡某宣讲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并通过联系其家人做说理工作,匡某及家人积极筹措资金,最终支付了全部拖欠工钱,为6名农民工追回了血汗钱。
考虑到匡某已全部支付了农民工工钱,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监督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由该部门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发挥检察机关综合履职作用。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注重农民工权益的实现,把人民群众“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保护,实现了息诉罢访,最大程度化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