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

作者 :刘周 来源 :州委政法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精神和中央综治办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座谈会以及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精神,11月19日下午,西双版纳州综治委组织召开全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综治委副主任阿吴主持会议并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综治办主任,州维稳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信访局分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和具体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工作的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深化平安西双版纳建设是当前我州综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则是平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州同全国全省一样,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基本形势没有改变。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在矛盾纠纷的表现形态、涉及领域、参与主体、组织程度等方面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农垦改革、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没有妥善解决,刑事犯罪活动仍然高位运行,禁毒形势严峻、复杂。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扎实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各级综治部门的基本职责、法定职责和核心任务来定位和部署,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全过程,与时俱进地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效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月报制度,提高协调会议和月报质量,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加强基础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大力推动建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奖励机制,抓好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会议要求,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考核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建立相应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奖优罚劣,推动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