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老人7年等来一场骗局,为何只有一人选择报警?原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12

依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全力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

这三个典型的涉代办“社保”、养老投资案例

速速转给家中老人看,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一

轻信熟人代买社保,四川德阳5名老人7年等来一场骗局……

近日,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侦破一起以代办“社保”为名、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系列诈骗案件。

犯罪嫌疑人彭某(女,59岁)是德新镇某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自称在当地有人脉关系,而且非常熟悉社保办理流程。自2015年起,彭某以代办“社保”为名,先后骗取5名受害人15万余元。在彭某被警方抓获后,仍有受害人对其能办成事抱有极大的期待……随着案件告破,被骗的15万元全部追回返还受害人。

轻信同学坐等退休拿钱7年成泡影

据受害人黄大娘介绍,在2015年的一天上午,自己接到彭某的电话,因为是老同学的关系,黄大娘对彭某很是信任,两人在聊天中还时不时地谈起年轻时上学的事。

彭某说:“现在上面有政策,我也是通过人脉关系拿到几个购买退休社保的名额,你也没得工作的,现在年纪大了肯定还是比较需要的,每个人的补缴费和手续费一共3万元。给钱成功后,到时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0周岁即可按月领取社保。”

黄大娘在德新镇无工作单位,靠着做小生意和打零工赚钱养家,眼看年龄越来越大,迫切地想要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寻求一份基本经济保障。黄大娘在合计一番后,觉得也挺划算,便立即回家找亲友筹钱。几天后,黄大娘拿着3万元现金找到彭某,彭某拿到钱后很是开心,两人在分开时,彭某还承诺:“回去等退休时收钱吧!”

多名老人受骗报警却只有1人

彭某称,可以为原本与德新镇某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通过伪造虚假资料、疏通人脉等手段,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彭某利用部分老年人不熟悉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获悉信息的渠道又较为单一的情况,从2015年起,靠着熟人圈子招来不少生意。

近几年,陆续有受害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说好的退休金却迟迟没有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但得到回复的是,今年政策增加了年限,还要等上几年为由进行推脱。包括黄大娘在内的5名受害人中,只有刘大爷感觉到事情不对,立即报了警。分局德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于今年7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彭某抓获。

彭某落网后,派出所民警在德新镇各乡镇寻找到此案另外4名受害人。对于那些住地偏远、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民警上门收集证据和制作询问笔录。民警在调查中了解到,很大一部分受害人尽管明知被骗,但多年来仍对彭某抱有幻想,不愿意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

借钱不成以购买社保为由实施诈骗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彭某对其自2015年起以代办退休社保为名,先后骗取5名受害人1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彭某供述,当时家里缺钱,想着找亲戚朋友借些,但又担心借不到钱,便想着以单位名义,帮其购买社保为由实施诈骗。在成功从同学那里骗取了3万元后,胆子也是越来越大,随后,又开始尝试寻找“熟人”作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老年朋友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代缴“社会保险”项目,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以免掉入诈骗陷阱。同时,明知不符合条件却通过伪造虚假资料等行为欺诈骗保,不管是委托方还是受委托方均涉嫌诈骗罪,一经查实,涉事个人和单位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二

养老陷阱50余名老年人被骗129万元

8月3日,据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法院消息,该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豪系亿某隆资阳分公司工作人员,涉案公司宣称其以“提高中老年人生活品质”“为社会大健康做出贡献”“为需要的老人带去福利”为宗旨,在资阳市雁江区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投资生态小木屋,项目内容涵盖生态农业基地、中老年人旅居康养、休闲度假等,以每月2分的利息为诱饵“邀请”市民投资,向50余名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达129万元,至今未归还被害人损失达8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豪接受他人安排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共同犯罪中王某豪起次要作用(主犯已另案处理),系从犯,在宣判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一审对王某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

养老诈骗表现形式多样,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多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等惯用伎俩实施诈骗,对社会、对群众的危害性极大。广大老年人一定要提升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莫抱有投机取巧等侥幸心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合力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案例三

花数万元享受养老基地?旅行社跑路了

随着养老服务市场快速发展以及养老观念转变,旅居养老正成为不少老年人追捧的新潮流,而由此引发的资金风险也屡见不鲜。近期,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集中审结一批涉某旅行社的旅游合同纠纷案,判处旅行社退还全部欠款,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7至2019年期间,某旅行社打着“旅居养老”的旗号,陆续与数十名老人签订《旅居服务协议》。协议为期3年,协议约定签订者可在与该旅行社有合作协议的旅居养老基地入住。缴纳数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后,会员可在大成都范围内的养老基地入住,每天的费用仅需几十元,旅行社还提供专车接送、每年免费体检等服务。

2019年6月起,该旅行社即陷入经营困境,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又通过与老年人协商的方式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自解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退还会员卡上的剩余金额。但自此之后,该旅行社只能勉强维持经营,根本无力偿还款项,直至2021年人去楼空,老人们只好将其起诉至法院。

目前,这批案件已陆续开庭审理,原告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警惕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收费模式

养老不易,养老钱更是不能轻易“打水漂”。如何有效避免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风险呢?对此,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法官重点梳理几大风险点。

择优选择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建议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优先选择政府主导建设、委托企业进行管理的养老机构。

警惕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收费模式。老年人需一次性支付高达数万元的费用,购买一些养老服务公司所谓的“旅游年卡”“会员卡”等充值服务,这些企业打着“养老”旗号招揽业务,其收取的资金又缺乏有效监管,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等风险。

警惕低价旅游、旅居陷阱。老年人应该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对所谓的“旅居养老”产品的服务内容及市场价格有合理的预估,切不可贪图便宜轻信一些“低价团”“免费体验”等广告噱头,防止掉入低价陷阱,得不偿失。

签订并保存规范的旅居服务协议,并商定退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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