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多措并举护“未”成长

来源 :勐海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14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康。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家事审判中发挥能动作用,以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立足源头疏导和实质化解,多措并举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以司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心”审判

专业队伍彰显人文关怀

集中审判优势,选派婚姻家事审判经验丰富、熟悉乡情民俗、善于做调解工作、擅长与人沟通、富有亲和力的双语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选用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办案耐心细致、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官和法官助理组建少年审判团队,立足实际,用“心”审判,以专业化审判队伍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的融合发展,全力保障涉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调解与普法共发力

探寻家事纠纷最优解

坚持把调解作为家事案件优先结案方式,实行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调解优先原则,以调促和,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勐海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部分离婚纠纷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子女就是自己的,另一方与子女不再有任何关系,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自己没有人养老了、不应该支付抚养费等子女抚养,在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案件中,加强释法说理,通过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让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走出监护抚养义务和责任的思想误区,妥善处理离婚纠纷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

汇聚合力

以能动司法促推源头治理

充分运用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成果,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法院内部形成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心理疏导、回访帮教、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门场所,积极引入妇联、公安、司法、教体局、学校等力量全面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走访调查、心理疏导、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宣传等工作,为实质化解纠纷、源头疏导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支撑,推动形成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有关社会组织和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未”爱提示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港湾

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勐海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在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当事人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以便捷的方式、方法,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制发“提示书”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目前,已向涉未成年人子女离婚案件中的父母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40余份,督促引导父母全面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落到实处、落到细处。

判后跟踪回访

司法温度护“未”成长

“一切为了孩子”是家事审判工作法官的初心,案件审结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涉及抚养费、探望权、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的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还通过电话微信跟踪、上门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判后跟踪、回访、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既帮助抚平未成年人因家庭矛盾带来的伤害,也帮助解决扶养费给付、探望和家庭教育指导等问题,改善家庭监护和亲子关系,进一步巩固法院裁判结果,延续司法温度,用情用心谱写家事审判的“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成长环境。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家事案件审判全过程,不断优化和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家事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深耕细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多措并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