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检察办案助力基层治理新路径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12

为扎实推进醉驾综合治理,强化对醉酒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人员的惩戒和教育。65日下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景洪市公安局、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在景洪市检察院举行醉酒型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依法拟作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签字仪式。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玉喃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温黎、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刘青出席签字仪式。

会上,市检察院介绍了该工作机制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以及工作目标。三家对机制方案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对拟作相对不起诉人员的服务时长、服务次数、服务内容等方面再优化,让方案更具有操作性、服务更具有针对性,确保机制高效运行。

会议指出,交通类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系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起诉阶段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交通类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在其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申请的前提下,检察机关依法引导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主动接受法治教育和社会帮教计划,最终根据其社会公益服务期间的个人表现、悔罪程度、服务效果等整体评价,决定是否起诉或起诉后量刑轻缓的司法评价方案。该机制本质上是在不起诉制度出罪路径基础上的改革创新,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凸显出执行的温度,多方位达致法理情的统一。

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是交通类刑事案件社会治理办案的新模式,是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完善交通类刑事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将不起诉非刑罚化处置措施延伸到其他轻刑罪名,进一步扩大公益服务覆盖范围,丰富公益服务方案,让犯罪者切实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促使检察办案服务社会治理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