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一个“小”案,收到两面锦旗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25

检察官,我的前夫串通他朋友恶意打官司,现在我的房子要被执行了,我只能向你们求助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室里,谭女士正在向接访的检察官哭诉称其前夫林某与西双版纳A公司的周某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假诉讼,在执行中自己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住房等财产被法院执行。谭女士向多个部门信访未果,故向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同时向公安机关控告其被林某、周某虚假诉讼。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调取审判卷宗,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并联合公安机关分工调查,形成办案合力,对林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谭女士与林某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谭女士与林某的朋友周某成立西双版纳A公司,周某为法定代表人,二人均未实缴出资,后林某与谭女士离婚。

离婚之后,林某与周某恶意串通,捏造西双版纳A公司欠付林某房屋成交佣金50万元的事实起诉该公司。诉讼中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迅速达成协议:西双版纳A公司向林某支付佣金款50万元及利息。后双方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林某以谭女士未实缴出资为由,申请追加谭女士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谭女士为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向林某支付25万元。谭女士不服法院裁定,以林某、周某虚假诉讼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被驳回。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林某与周某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民事虚假诉讼。且调查的证据是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据此,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本院刑检部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法院采纳监督意见,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了确认林某、西双版纳A公司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驳回林某与西双版纳A公司请求确认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签订的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

伸张正义为人民 依法监督保公正”“彰显检察担当 践行为民初心”“感谢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让我的案子得以被改判,让我再次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在收到改判裁定书后,谭女士给景洪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两面锦旗表示感谢。

一面锦旗

一份荣誉

两面锦旗

双倍认可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小小锦旗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和信任。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忠诚履职、秉公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案释法

什么是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