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弄枫司法所接收首例社区矫正对象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03

近日,景洪市司法局曼弄枫司法所开展了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仪式,这也是司法所自成立以来接收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

为切实做好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司法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完成了入矫对象相关档案的衔接及入矫手续办理工作。

一是详细梳理与核实了该名入矫对象相关的法律文书及材料,现场与入矫对象进行了核对,并为其建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制定了矫正方案,形成个人矫正档案。

二是严格按照入矫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为其下载了手机APP“在矫通软件,告知其每日按时完成面部识别和定位打卡,每周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每月按时递交月思想汇报,严禁不假外出擅自离开管辖区域。

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四是开展了入矫谈话笔录并进行了初次谈话教育,告知其要好好改造,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更不能参与黑恶势力组织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并表示:今后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等活动。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约束自身的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做一个有觉悟、讲诚信、有理性、有责任、有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的合格守法公民。

矫正对象刘某的监督人也作了表态发言:通过参加入矫仪式也受到了教育,仪式庄重实际、内容丰富、矫正确实是教育挽救社区矫正对象的好办法。监督人表示一定协助及监督好矫正对象接受司法所管理,做好帮教工作。

曼弄枫司法所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标志着其社区矫正工作正式步入了正规,对以后的入矫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及促进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