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久 诉前调解来“提速”

来源 :勐海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25

人民法庭为人民,勐遮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一体推进,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近日,勐遮人民法庭就以诉前调解+当场履行高效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既降低了老百姓的维权成本,又从根本上解决了矛盾纠纷,最大程度上做到便民利民。

202397710分,被告人岩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在勐遮镇曼赛村附近实施左转弯的过程中,与原告杨某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勐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积极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在交警队调解时,被告却拒绝赔付任何费用。后原告与被告约定于20246月初在勐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拒绝到场,拒绝调解。原告遂起诉至勐遮人民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6万余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化解矛盾,当即建议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被告已经六十余岁,且此前表现出强烈回避心理,法官在联系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并征询调解意愿的同时,又联系与被告所在村的干部给被告做思想工作,您年纪大了经济困难我们都能理解,事故已经发生了就得解决问题。这个问题从去年拖到现在,现在事情都到法院了,法官和你们一起想办法解决,早解决么早好……”,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努力下,双方终于齐聚接受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及争议焦点,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解答心中的疑惑,让双方从一开始的不配合到后来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当场履行得以圆满解决。

勐遮人民法庭温馨提示:在乡村道路驾驶机动车,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应及时购买相应的保险,可以有效地减轻因交通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