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法院:“示范诉讼+诉源治理” 24起案件化解于诉前

来源 :勐海县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26

法官,我家房子还没有装修没有入住,凭什么要我交物业费?

法官,小区到处私搭乱建,物业公司服务差,我的摩托车在小区停放被偷了,物业公司还应当给我赔偿,凭什么要求我交物业费?

法官,我家房子漏水都一个多月了,多次反映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至今没来维修,凭什么要我交物业费?

 

勐海县某小区25家住户长期拒不支付物业费和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将这25家业主分别诉至法院。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这25起案件系同一小区、涉及业主较多、矛盾纠纷类型一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过研判,决定采取示范诉讼+源头治理的模式,对案件进行甄别和筛选,选取其中1起矛盾较为突出具有典型性的案件立案受理后速裁快审。该示范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

 

法官:

大家看,这是咱们这个小区的物业费纠纷的生效示范性判决,大家坐下来,听我给大家讲一讲这个判决的内容和法律规定,咱们剩下的几户可以参考这个判决再好好想一想,我们今天就解开心结,把纠纷止于诉前。


勐海县人民法院采取示范诉讼+源头治理的模式,发挥法院生效裁判的导向作用,让示范裁判与诉源治理相衔接,促成案涉小区的其余涉案业主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妥善化解25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实现一判止多讼的良好效果。

 

该示范案件生效后,勐海县人民法院及时与另24家业主进行联系和沟通,通过示范性判决引导当事人对诉讼达到合理预期,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促成当事人参照规则以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最终,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小区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切实做到抓前端,治未病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探索类案示范机制加强涉众型系列案件治理,使示范判决指导调解、化解同类型纠纷,将大批欲诉系列案件得到诉前妥善化解,从源头上推进矛盾纠纷预防性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