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法院:一揽子高效调解两起农民工劳务纠纷,护航和谐劳资关系

来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17

拖欠多年的工资终于有了明确的态度,我心里的石头也放下了一大截,感谢法官为我们农民工排忧解难。近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涉及群体性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

五年前。施某、罗某分别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二人承包某片区地下室钢筋工程、某住宅区主体砼工工程。完工结算后,因某建设工程公司拖欠二人及其工人团队劳务费共计10万余元,二人分别将该公司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某建设工程公司几年间已陆续支付过部分工资,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而造成拖欠,希望能在调解下获得农民工的谅解。

虽然两起案件标的不大,案情简单,但涉及到企业发展和多位农民工的权益,我们要提前介入,不能让矛盾扩大。

在承办法官的斡旋下,原告方同意了调解。

工友们,我知道大家赚钱养家不易,但被告确实有困难,希望大家能互相体谅。也请大家放心,法院一定会督促公司按约履行......”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分别站在双方的角度,耐心分析情理、法理,努力探寻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双赢最大公约数。整个调解工作持续了四个多小时,从夕阳西沉、夜色弥漫再到繁星点点。

最终,法官的劝解和被告良好的态度让原告作出了让步,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被告承诺在2025315日之前一次性向两名原告清偿余下工资,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和谐劳资关系 筑牢司法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保护企业及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责无旁贷。两起案件的调解是景洪市人民法院护航营商环境,维护劳资和谐关系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审理涉企案件,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